以松绑赋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建设创新型广西、促进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支撑,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广西科改33条”)在为科技人才松绑减负的同时,又加油鼓劲、搭台赋能,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松绑措施和“加油”政策双管齐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才创新内生动力,为广西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松绑减负:

破除制约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束缚

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不断松绑、解绊的过程,通过改革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破除制约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制度藩篱,“广西科改33条”聚焦痛点、抓住关键,提出了一系列为科技创新松绑的政策举措。

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针对当前广西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的设备费调剂权还没有下放等问题,“广西科改33条”不仅明确科技项目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还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同时规定单位采购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制度,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赋予科研单位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自主权。可以预见,过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特别是诸如“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之类的束缚和困扰将得到彻底破除。

赋予科研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评定自主权。针对广西高层次人才规模偏小、引不进、留不住,以及科技人才“高职低聘”等问题,“广西科改33条”明确高层次人才引进可以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下放人才评定自主权,允许事业单位以本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人员数(含非实名编)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自行确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范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分配形式。通过赋予科研单位在引进、管理、留住高层次人才方面的更大自主权,有利于培养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广西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

搭台赋能:

进一步增强科技人才创新内生动力

打破“桎梏枷锁”、松绑减负,有助于把科技人才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定等体制中解放出来,将更多时间精力用于科研活动。而以激励为导向的“加油”策略则可以更有效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广西科改33条”在破除制度藩篱为科技人才松绑的同时,又为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潜能出台了一系列“加油”举措。

实施增加知识价值导向薪酬改革,让科研人员获得的收入与其贡献相匹配。只有让科研人员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待遇,充分体现对知识、对人才、对创新创造的尊重,才能使创新活力不断迸发。目前,我区部分科研单位还存在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造成的“天花板”效应,导致高层次人才薪酬缺乏竞争力。“广西科改33条”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人才薪酬制度试点,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科研岗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同时,建立科研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破解科研人员薪酬“天花板”效应,让科研人员凭借自己的知识资本、创新创造合理合法地富起来,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落实创新“试错”免责机制,让科研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创新是一个突破传统、探索未知的过程,只有宽容失败才有可能获得成功。鼓励科技人才大胆探索、勇攀高峰,必须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真正解除他们担心“一旦失败、一切归零”的后顾之忧。“广西科改33条”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特别设定: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只要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确已勤勉尽责,并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就予以免责,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对科技创新“试错”免责,既可以免除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又体现了对科学、对人才、对客观规律的尊重,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让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